17.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無正當理由,不依規定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者,關於其處罰方式之敘述,下列何者正
確?
(A)處新臺幣九百元罰鍰,經再通知,逾期三個月以上仍不參加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三個月
(B)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罰鍰,經再通知,逾期六個月以上仍不參加者,吊扣其駕駛執照六個月
(C)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罰鍰,經再通知,逾期六個月以上仍不參加者,吊扣其駕駛執照六個月
(D)處新臺幣三千六百元罰鍰,經再通知,逾期三個月以上仍不參加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三個月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1800汽車駕駛人不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