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各類郵件,應按其表面所書收件人之地址投遞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平常郵件可逕投入收件人地址之受信設備
(B)收件地址係地面層以外樓層之郵件,無論平常或掛號郵件,一律請收件人至地面層領取
(C)收件地址變更得改投或改寄其他地址
(D)遇郵件處理規則所訂不按址投遞之情形者,從其規定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81), B(6388), C(152), D(200), E(0) #1767087
統計: A(81), B(6388), C(152), D(200), E(0) #1767087
詳解 (共 3 筆)
#4517403
第 24 條
收件地址係地面層以外樓層之郵件,依下列方式投遞:
一、地面層設有管理服務人員或郵件收發處者,各類郵件得交管理服務人
員或郵件收發處收領。
二、無法依前款規定投遞、地面層未設有管理服務人員或郵件收發處而僅
設置受信設備、對講機或電鈴者,平常郵件投入受信設備,掛號郵件
及欠資郵件,請收件人至地面層領取或補付欠資。
掛號郵件及欠資郵件無法依前項規定投遞者,依第四十八條所訂之規則有
關投遞規定辦理。
一、地面層設有管理服務人員或郵件收發處者,各類郵件得交管理服務人
員或郵件收發處收領。
二、無法依前款規定投遞、地面層未設有管理服務人員或郵件收發處而僅
設置受信設備、對講機或電鈴者,平常郵件投入受信設備,掛號郵件
及欠資郵件,請收件人至地面層領取或補付欠資。
掛號郵件及欠資郵件無法依前項規定投遞者,依第四十八條所訂之規則有
關投遞規定辦理。
13
0
#5979156
郵政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6 月 28 日
第 24 條
收件地址係地面層以外樓層之郵件,依下列方式投遞:
一、地面層設有管理服務人員或郵件收發處者,各類郵件得交管理服務人員或郵件收發處收領。
二、無法依前款規定投遞、地面層未設有管理服務人員或郵件收發處而僅設置受信設備、對講機或電鈴者,平常郵件投入受信設備,掛號郵件及欠資郵件,請收件人至地面層領取或補付欠資。
掛號郵件及欠資郵件無法依前項規定投遞者,依第四十八條所訂之規則有關投遞規定辦理。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