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就美國在義務教育階段實施的學校選擇類型,以下何者家長所擁有的選擇權應該比較大?
(A)學區內的學校選擇
(B)強制式的學校選擇
(C)學區間的學校選擇
(D)教育券式的學校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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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0), B(7), C(99), D(1062), E(1) #3855

詳解 (共 3 筆)

#106289

教育計畫起源於1960年代,由經濟學者佛利曼(Milton Friedman)所提出,主張政府應教育的方式提供教育經費,在教育計畫書中,由政府提供所有學齡兒童的家長一張相當面額的教育,讓家長以教育支付教育費用,而家長可以為其子女選擇任何學校就讀,不再受學區的限制,學校在學生註冊後匯集教育,向政府兌換現金(鄭新輝,1997)。教育包含四項內涵:第一,學生或家庭有權選擇學校,教育跟著學生走,學生到哪學校就學,教育就跟到哪學校;第二,教育的面額約等於學生受教育的單位成本,適用對象多是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第三,學生或家庭拿到教育憑單,拿不到現金,而教育兌換的現金由學校取得;第四,各校教育經費的多寡,端視就讀該校人數多寡而定。

http://www.nhu.edu.tw/~society/e-j/66/66-1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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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844
在強制式的學校選擇,家長所擁有的學校選擇權最少;而在教育券式的學校選擇,家長所擁有的學校選擇權最多 (from張德銳,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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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教育券式的學校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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