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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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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 - 93 基層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行政警察人員、消防警察人員: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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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3年 - 93 基層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行政警察人員、消防警察人員: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117 |
科目:
公職◆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3年 - 93 基層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行政警察人員、消防警察人員: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117
年份:
93年
科目:
公職◆憲法
17.我國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由立法委員提議修憲,提議代表人數須有多少?
(A)立法委員代表總額五分之一
(B)現行代表人數五分之一
(C)立法委員四分之一
(D)法定出席開會人數四分之一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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