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有關信託財產發生之收入,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受託人應於所得發生年度,由受益人併入當年度所得額
(B)受託人應於所得實際分配時,由受益人併入分配年度所得額
(C)符合規定之公益信託,信託利益於實際分配時,由受益人併入分配年度所得額
(D)經金管會核准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信託利益於實際分配時,由受益人併入分配年度所 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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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5), B(184), C(52), D(33), E(0) #3173071

詳解 (共 3 筆)

#6329821
所得稅法第3-4條(A)(B)第一項: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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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信託稅法「課稅時點」白話大考點:
這題考的是我國所得稅法第 3 條之 4的核心觀念——「信託導管原則(Flow-through Principle)」。
在台灣的稅法中,信託本身不是一個獨立的課稅主體,它只是一個把錢「導流」給受益人的管子。關於課稅時點,法律區分為「原則(所得發生時課稅)」與「例外(實際分配時課稅)」兩種情形:
  • 大原則(即 A 選項,正確):所得發生年度 ➔ 就要課稅!
    政府規定,一般信託財產只要在今年賺了錢(例如產生租金、利息、股利),不管受託人今年有沒有把錢實際發到子女(受益人)的手上,都必須在「所得發生的當年度」,直接算作受益人的所得,由受益人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課稅。

    • 因此,(B) 選項說要等到「實際分配時才併入所得額」,這就違反了所得發生年度即課稅的大原則,是錯誤的(本題答案)。

  • 例外(即 C、D 選項,均正確):實際分配年度 ➔ 才課稅!
    有些特殊種類的信託因為規模龐大、受益人太多或是不特定,如果一賺錢就按年去算每個人應分多少所得,在稽徵實務上極其困難。因此稅法特別給予「例外允許延後到實際分配時才課稅」的優惠,只有以下幾種:

    1. 符合規定的公益信託 (C)

    2.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即共同基金)(D)

    3. 共同信託基金

 

家族理財規劃師速記口訣:
「一般信託看『發生年』(不管有沒有發錢通通要課稅);公益與基金看『分配年』(有拿到錢才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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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3894

在信託財產產生收入時,稅務處理方式取決於信託的性質和結構。

(A) 受託人應於所得發生年度,由受益人併入當年度所得額

這是正確的。根據信託所得稅法,受託人應在所得發生年度,計算並將所得分配給受益人,受益人需將該所得併入當年度所得額申報並繳稅。

(B) 受託人應於所得實際分配時,由受益人併入分配年度所得額

這是錯誤的。即使所得尚未實際分配,受託人仍需在所得發生年度計算並將所得分配給受益人,受益人在該年度需將所得併入當年度所得額申報。

(C) 符合規定之公益信託,信託利益於實際分配時,由受益人併入分配年度所得額

這是正確的。符合特定條件的公益信託,其受益人在實際收到信託利益時,需將該利益併入當年度所得額申報。

(D) 經金管會核准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信託利益於實際分配時,由受益人併入分配年度所得額

這是正確的。經主管機關核准的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其分配給受益人的利益,應在實際分配時由受益人併入當年度所得額申報。

答案: (B) 受託人應於所得實際分配時,由受益人併入分配年度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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