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有關信託財產發生之收入,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受託人應於所得發生年度,由受益人併入當年度所得額
(B)受託人應於所得實際分配時,由受益人併入分配年度所得額
(C)符合規定之公益信託,信託利益於實際分配時,由受益人併入分配年度所得額
(D)經金管會核准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信託利益於實際分配時,由受益人併入分配年度所 得額
統計: A(65), B(184), C(52), D(33), E(0) #3173071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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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原則(即 A 選項,正確):所得發生年度 ➔ 就要課稅!
政府規定,一般信託財產只要在今年賺了錢(例如產生租金、利息、股利),不管受託人今年有沒有把錢實際發到子女(受益人)的手上,都必須在「所得發生的當年度」,直接算作受益人的所得,由受益人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課稅。-
因此,(B) 選項說要等到「實際分配時才併入所得額」,這就違反了所得發生年度即課稅的大原則,是錯誤的(本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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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即 C、D 選項,均正確):實際分配年度 ➔ 才課稅!
有些特殊種類的信託因為規模龐大、受益人太多或是不特定,如果一賺錢就按年去算每個人應分多少所得,在稽徵實務上極其困難。因此稅法特別給予「例外允許延後到實際分配時才課稅」的優惠,只有以下幾種:-
符合規定的公益信託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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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即共同基金)(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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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信託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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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信託看『發生年』(不管有沒有發錢通通要課稅);公益與基金看『分配年』(有拿到錢才課稅)。」
在信託財產產生收入時,稅務處理方式取決於信託的性質和結構。
(A) 受託人應於所得發生年度,由受益人併入當年度所得額
這是正確的。根據信託所得稅法,受託人應在所得發生年度,計算並將所得分配給受益人,受益人需將該所得併入當年度所得額申報並繳稅。
(B) 受託人應於所得實際分配時,由受益人併入分配年度所得額
這是錯誤的。即使所得尚未實際分配,受託人仍需在所得發生年度計算並將所得分配給受益人,受益人在該年度需將所得併入當年度所得額申報。
(C) 符合規定之公益信託,信託利益於實際分配時,由受益人併入分配年度所得額
這是正確的。符合特定條件的公益信託,其受益人在實際收到信託利益時,需將該利益併入當年度所得額申報。
(D) 經金管會核准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信託利益於實際分配時,由受益人併入分配年度所得額
這是正確的。經主管機關核准的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其分配給受益人的利益,應在實際分配時由受益人併入當年度所得額申報。
答案: (B) 受託人應於所得實際分配時,由受益人併入分配年度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