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有關我國受控外國公司(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以下簡稱 CFC)制度,下列敘述何者錯 誤?
(A)該制度係為避免納稅人藉於低稅負國家或地區成立 CFC 規避我國納稅義務
(B)基於衡平原則,CFC 有發生虧損,亦得自我國企業盈餘中扣除
(C)為避免重複課稅,CFC 實際分配盈餘時,免再就之前已課稅之盈餘重複計入所得課稅
(D) CFC 在台設立分公司,雖分公司已課徵我國所得稅,仍應併計 CFC 當年度盈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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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 B(125), C(22), D(26), E(0) #3173075

詳解 (共 1 筆)

#6333903

在我國的受控外國公司(CFC)制度中,主要目的是防止納稅人透過在低稅負國家或地區設立CFC來規避我國納稅義務。根據此制度,當CFC有盈餘時,無論是否實際分配,均需將其視為所得,並在我國課稅。此外,為避免重複課稅,當CFC實際分配盈餘時,已在我國課稅的部分可免再度課稅。

選項分析:

(A) 該制度係為避免納稅人藉於低稅負國家或地區成立 CFC 規避我國納稅義務

這是正確的。CFC制度的設立正是為了防止納稅人透過在低稅負國家或地區設立CFC來規避我國的納稅義務。

(B) 基於衡平原則,CFC 有發生虧損,亦得自我國企業盈餘中扣除

這是錯誤的。根據CFC制度的設計,主要針對CFC的盈餘進行課稅,並未規定允許將CFC的虧損從我國企業的盈餘中扣除。

(C) 為避免重複課稅,CFC 實際分配盈餘時,免再就之前已課稅之盈餘重複計入所得課稅

這是正確的。為避免重複課稅,當CFC實際分配之前已在我國課稅的盈餘時,這部分盈餘不再重複計入所得課稅。

(D) CFC 在台設立分公司,雖分公司已課徵我國所得稅,仍應併計 CFC 當年度盈餘

這是正確的。即使CFC在台設有分公司,且該分公司已繳納我國所得稅,但CFC的當年度盈餘仍需併入計算,以確保完整課稅。

答案: (B) 基於衡平原則,CFC 有發生虧損,亦得自我國企業盈餘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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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669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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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C發生之虧損,必須已依規定格式填報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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