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有關信託資金得投資之境外基金,該境外基金投資範圍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不得投資衍生性商品
(B)得投資商品現貨
(C)得投資不動產
(D)得投資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ET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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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16), B(288), C(261), D(3945), E(0) #1987560
統計: A(1116), B(288), C(261), D(3945), E(0) #1987560
詳解 (共 5 筆)
#3537792
境外基金之投資範圍與限制(第23條)
1.操作衍生性商品限制:基於與國內投信之一致性原則及WTO國民待遇原則之考量,爰比照國內投信基金之規定,空頭部位不得超過所持有相對應有價證券(100%);多頭部位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價值15﹪(境外基金註冊地經我國承認並公告者或該基金經專案核准者無須受此限制)。
2.不得投資黃金、商品及不動產。
3.中資股(含香港H股與紅籌股)之投資限制分別為0.4%與10%。
4.國內投資人投資金額占個別境外基金比率,不得超過90%。
5.境外基金之投資組合不得以中華民國證券市場為主要的投資地區,其投資比率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價值之70%。
6.境外基金須成立滿一年(境外基金註冊地經我國承認並公告者或該基金經專案核准者無須受此限制)。
7.境外基金已經基金註冊地主管機關核准公開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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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1636
不得投資黃金、商品及不動產
結構型商品不得連結 (1)新台幣利率及匯率指標 (2)國內有價證券 (3)本國企業於國外發行之有價證券 (4)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於國外發行之受益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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