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根據 106 年修正公告的國民體育法,其中所謂的特定體育團體是指?(A)具..-阿摩線上測驗
2F pigalison2019 大三下 (2019/10/24)
一、體育團體:指以推展體育為宗旨,經人民團體法主管機關核准立案,並以本法主管機關教育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體育團體。 |
3F 曾健哲 大一上 (2020/02/22)
國民體育法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體育團體:指以推展體育為宗旨,經人民團體法主管機關核准立案, |
4F 112堅持‧上岸 大三上 (2021/06/28)
國民體育法 第一章第3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體育團體:指以推展體育為宗旨,經人民團體法主管機關核准立案, 並以本法主管機關教育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為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之體育團體。 二、特定體育團體:指具國際體育組織正式會員資格之全國性體育團體。 三、體育專業人員:指受運動專業教育或訓練,經中央主管機關檢定合格 ,發給證書,以其專業知能或技術從事特定運動業務之人員。 四、運動教練:指受運動專業訓練,並熟悉運動之教育訓練及競賽規則, 經體育團體檢定、授證,從事運動指導、訓練之人員。 五、運動裁判:指受運動專業訓練,並熟悉運動競賽規則,經體育團體檢 定、授證,從事賽會執法之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