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銀行業應出具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並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幾個月內將該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內容揭露於該銀行網站?
(A)一個月
(B)三個月
(C)四個月
(D)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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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 B(545), C(13), D(26), E(0) #3455763
統計: A(39), B(545), C(13), D(26), E(0) #3455763
詳解 (共 3 筆)
#7193858
(B) 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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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G0380262&flno=8
| 銀行業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
第 8 條第三項
銀行業及其他經本會指定之金融機構總經理應督導各單位審慎評估及檢討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形,由董(理)事長(主席)、總經理、總稽核(稽核主管)、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主管聯名出具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附表),並提報董(理)事會通過,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將該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內容揭露於該機構網站,並於本會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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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2279
銀行業及其他...實施辦法 第8條第三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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