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下列關於法院裁判之效力敘述何者錯誤?
(A)確定判決有附帶禁反言之效力
(B)確定判決有不得提起再審之效力
(C)確定判決有一事不再理之效力
(D)確定判決有一事不二罰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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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4), B(637), C(25), D(24), E(0) #3086500

詳解 (共 3 筆)

#5782012
第 420 條有罪之判決確定後,為受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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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9027
要找案例的話,最有名的就是青峰跟林暐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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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90175

再審

是針對已確定的有罪判決,因發現「新事實、新證據」或其他法定重大瑕疵(如證據虛偽、法官職務犯罪),為受判決人利益,請求法院重新審理的救濟程序。通常無時間限制,執行完畢亦可聲請,目的是修正冤錯案件。
原則上隨時可聲請。但若是「重要證據漏未審酌」,應於判決送達後 20 日內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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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683950
未解鎖
要找案例的話,最有名的就是青峰跟林暐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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