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有關中央與地方警察權限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A)有關警察官制、官規、教育、服制、勤務制度及其他全國警察法制,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B)直轄市警政、警衛及縣(市)警衛事項之實施事項,其立法及執行,應分屬於直轄市、縣(市)。
(C)警察官規係指中央與地方各級警察機關人員之組織、編制及人員官等、俸給、職務等階與官職之任免。
(D)警察勤務制度係指警察勤務單位組合勤務方式之基本原則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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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 B(2), C(31), D(1), E(0) #3886794

詳解 (共 1 筆)

#7512290

警察法施行細則

第 3 條

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由中央立法事項如左:

一、警察官制,指中央與地方各級警察機關之組織、編制等事項。

二、警察官規,指中央與地方各級警察人員官等、俸給、職務等階、及官職之任免、遷調、服務、請假、獎懲、考績、退休、撫卹等事項。

三、警察教育制度,指警察教育之種類階段及師資、教材之標準等事項。

四、警察服制,指各級警察人員平日集會、及執行職務時,著用服式等事項。

五、警察勤務制度,指警察勤務之單位組合勤務方式之基本原則事項。

六、其他全國性警察法制,指有關全國性警察業務之保安、正俗、交通、衛生、消防、救災、營業建築、市容整理、戶口查察、外事處理及上列五款以外之有全國一致性之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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