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有關信託土地地價稅與土地增值稅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土地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以受託人為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
(B)信託之土地應與委託人在全國所有之土地合併計算地價總額,依土地稅法規定稅率課徵地價
稅,分別再就各該土地地價占地價總額之比例,計算其應納之地價稅
(C)受託人就受託土地,於信託關係存續中,有償移轉所有權時,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課徵土
地增值稅
(D)以土地為信託財產,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移轉信託土地與委託人以外之歸屬權利人時,以該歸屬
權利人為納稅義務人,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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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 B(342), C(161), D(125), E(0) #2398843
統計: A(29), B(342), C(161), D(125), E(0) #2398843
詳解 (共 2 筆)
#4438273
土地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以受託人為地價稅或田賦之納稅義務人。
前項土地應與委託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 (市) 轄區內所有之土地合併計算地價總額,依第十六條規定稅率課徵地價稅,分別就各該土地地價占地價總額之比例,計算其應納之地價稅。但信託利益之受益人為非委託人且符合左列各款規定者,前項土地應與受益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 (市) 轄區內所有之土地合併計算地價總額:
一、受益人已確定並享有全部信託利益者。
二、委託人未保留變更受益人之權利者。
前項土地應與委託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 (市) 轄區內所有之土地合併計算地價總額,依第十六條規定稅率課徵地價稅,分別就各該土地地價占地價總額之比例,計算其應納之地價稅。但信託利益之受益人為非委託人且符合左列各款規定者,前項土地應與受益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 (市) 轄區內所有之土地合併計算地價總額:
一、受益人已確定並享有全部信託利益者。
二、委託人未保留變更受益人之權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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