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Lezak等人(2004)提出執行功能(executive function)四要素,意志、計畫與有目的性行動等三項之外, 另一項為:
(A)有效的表現
(B)動作執行
(C)監控
(D)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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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81), B(259), C(223), D(67), E(0) #1739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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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Lezak等人(2004)提出執行功能(executive function)四要素,意志、計畫與有目的性行動等三項之外,另一項為:

(A) 有效的表現 包括品質控制、自我校正、監控、評估結果、時間管理

(B) 動作執行

(C) 監控

(D) 檢討

意志:只形成一個意圖或目標已開始行動的能力,包含自我覺察、起始能力和動機

計畫:有效的組織行為或步驟已達到目標的能力,包括發展計劃、預測結果、持續性注意、做選擇、生產力、安排優先順序

有目的的行動:將意圖轉換成行動的能力,及實際執行計畫已達到目標的能力,包括起始行動、變更行動、生產力、自我調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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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3303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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