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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14 甲對乙負有 1,000 萬元借款債務,丙為甲對乙所負該債務之連帶保證人。試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得直接請求丙履行 1,000 萬元保證債務
(B) 乙僅得同時請求甲與丙履行債務
(C)丙連帶責任之約定無效
(D)丙負最終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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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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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ryl Ji 國三下 (2020/11/10)
連帶保證人 ➜ 連帶債務之債務人,無先訴抗辯權之適用 民法第273條:連帶債務之債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連帶債務未全部履行前.....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6F
不動產經紀人榜眼蔡志雄律師 幼兒園下 (2022/07/11)

739 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之契約。通常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即民法第 745 條規定,保證人於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但是連帶保證人已經拋棄先訴抗辯權,即民法第 746 條第1項第1款,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保證人不得主張前條之權利:

一、保證人拋棄前條之權利。

二、主債務人受破產宣告。

三、主債務人之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所以乙得直接請求丙履行 1,000 萬元保證債務,選(A)

解答內容引述自蔡志雄律師民法概要完整試題解析

7F
Nick Fan 小二下 (2023/11/06)

(D)連帶保證中的主債務人(甲)必須要對全部債務負起最終的償還責任。連帶保證人為主債務人提供的是信用,其初衷與目的並非只是與主債務人一起承擔主債務。

8F
陳曼芸 國一下 (2024/10/23)
民法 745條:保證人(先訴抗辯權)

保證人於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


民法746條1款: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保證人不得主張前條之權利:
一、保證人拋棄前條之權利。

* 保證人即不得主張先訴抗辯權,而成為連帶保證人。連帶保證人與主債務人負連帶責任。適用民法 第272條1項。


民法 第272條1項:
數人負同一債務,明示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為連帶債務。

民法 第273條1項:
連帶債務之債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

* 連帶保證人的責任,就與主債務人一樣,無先後之分,主債務人不依約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得無須先對主債務人訴追,即可直接向連帶保證人請求履行全部的債務。

14 甲對乙負有 1,000 萬元借款債務,丙為甲對乙所負該債務之連帶保證人。試..-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