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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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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 - 113 金門縣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試題:教育專業科目#120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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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3年 - 113 金門縣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試題:教育專業科目#120863 |
科目: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國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3年 - 113 金門縣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試題:教育專業科目#120863
年份:
113年
科目: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國小
18、依教育部現行《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之規定,學生有攻擊教師的行為,非立 即對學生身體施加強制力,不能制止、排除或預防危害者,教師得採取必要之強制措施,不予處罰。 最符合哪一種法律原則之適用?
(A)阻卻違法事由
(B)法律優位
(C)法律保留
(D)不確定法律概念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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