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已成年之子女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其次數限制為:
(A)以三次為限
(B)以二次為限
(C)以一次為限
(D)無次數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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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0), B(725), C(5321), D(124), E(0) #138609

詳解 (共 10 筆)

#209621
已經修法現在成年已經不用父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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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8436

樓上各樓層的回答太零散了,整理一下:)

◎各類事項變更次數總結:

身分證字號:1

●改父或母

成年1次(父母同意才可)

成年1次(自己來就好)

→改姓氏共2

●改字:2


有錯煩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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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620
第 1059 條
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 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 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 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前二項之變更,各以一次為限。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 ,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一、父母離婚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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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5235
民法 §1059(子女之姓)
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  
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前二項之變更,各以一次為限。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一、父母離婚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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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831
第 1059 條 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 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 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 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前二項之變更,各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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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538

身份証字號,終身乙次,內政部專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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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2552

參閱民法第1059條,變更父姓母姓成年前後各1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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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953
所以就是未成年1次  成年之後還可以1次  也就是2次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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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7451
名  稱:民法   修正日期:民國 1...
(共 29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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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81

未成年 = 也有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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