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甲將其A地設定地上權予乙,乙於A土地上興建B屋一棟。其後甲為貸款擔保而將其A地設定抵押權予丙,乙亦因其貸款擔保而將B設定抵押權予丁。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若丁實行抵押權拍賣B屋時,A地所有權應付拍賣之
(B)若丁實行抵押權拍賣B屋時,地上權應付拍賣之
(C)若丙實行抵押權拍賣A地所有權時,B屋應付拍賣之
(D)若丙實行抵押權拍賣A地所有權時,地上權應付拍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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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6), B(1820), C(532), D(392), E(0) #3025031
統計: A(66), B(1820), C(532), D(392), E(0) #3025031
詳解 (共 4 筆)
#5952635
(C) 若丙實行抵押權拍賣A地所有權時,B屋應付拍賣之
(D) 若丙實行抵押權拍賣A地所有權時,地上權應付拍賣之
==> 流程為實行抵押權拍賣A地所有權時,先申請法院除去地上權,就可以將B屋並附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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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28691
若丙實行抵押權拍賣A地:
地上權在先,抵押權在後,不適用民§877。若丙實行抵押權拍賣A地,不得聲請併付拍賣B屋。A地之地上權依據強制執行法§98 II隨同移轉。
<強制執行法>§98:拍賣之不動產,買受人自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債權人承受債務人之不動產者亦同。前項不動產原有之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典權及租賃關係隨同移轉。但發生於設定抵押權之後,並對抵押權有影響,經執行法院除去後拍賣者,不在此限。
若丁實行抵押權拍賣B屋:
民§877-1:「以建築物(B屋)設定抵押權者,於法院拍賣抵押物時,其抵押物存在所必要之權利得讓與者,應併付拍賣。但抵押權人對於該權利賣得之價金,無優先受清償之權。」
民§838 I:「地上權人得將其權利讓與他人或設定抵押權。」
綜上,若丁實行抵押權拍賣B屋,A地的地上權應併付拍賣,惟丁對拍賣A地之地上權的價金無請求優先受清償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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