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下列權利,何者限於有自耕能力者才能取得?
(A)農地之抵押權
(B)農地之典權
(C)農地之地役權
(D)以上皆是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 B(83), C(57), D(56), E(0) #3386166

詳解 (共 2 筆)

#6803251
題目解析 這道題目主要考察的是農地相關...
(共 80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8
1
#7618381
? 解析說明
  1. 歷史法源背景(內政部舊制命令):
    在民國 89 年(2000 年)《農業發展條例》及《土地法》第 30 條修正鬆綁前,政府為落實「耕者有其田」政策,訂有「自耕能力證明書之申請及核發注意事項」。當時規定在購買、受贈私有農地所有權,或是農地設定典權、永佃權時,承受人都必須具備自耕能力並取得證明書。 

  2. 為何典權需要自耕能力?

    • 典權(民法第 911 條)是指支付典價,占有他人之不動產而為使用、收益之權。由於設定典權會直接移轉農地的「占有、使用與收益」,形同由典權人直接耕作或經營,且若期限屆滿原地主不回贖,典權人甚至能取得所有權,因此在舊制下被嚴格限制必須有自耕能力者才能取得。 [1, 2, 3, 4]

  3. 其他選項為何不需要?

    • (A) 抵押權:抵押權人不移轉占有,只是作為債權的擔保,銀行或一般人皆可設定,因此不需要自耕能力。

    • (C) 地役權(現稱不動產役權):是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通行、汲水等特定便宜之用,同樣不以耕作使用土地為目的,所以不需要自耕能力。 

 

(備註:雖然民國 89 年後農地政策已大幅鬆綁並廢止自耕能力證明書,但此題為經典的國家考試/證照舊法歷屆試題,其標準答案依舊為 (B)。)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