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下列關於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新股之敘述,何者錯誤?
(A)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所訂之資本額可分次發行
(B)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其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但應向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登錄該次發行之內容
(C)為使公司有充足之現金可供使用,分派盈餘時,只要經股東會普通決議,即可發給股東股票股利
(D)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者,由於排除股東優先認股權,故應先經股東會特別決議後,
始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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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86), B(994), C(7274), D(1368), E(2) #682667
統計: A(686), B(994), C(7274), D(1368), E(2) #682667
詳解 (共 10 筆)
#1012321
(C)要經股東會特別決議 (非股東會普通決議)
股東會特別決議的事項有:
(一)公司決議轉投資總額不受13「不得超過本公司實收股本40%」之限制
(二)公司營業政策或財產之重大變更
(三)董事、監察人之解任
(四)許可董事為競業行為
(五)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行新股之方式為之
(六)將法定盈餘公積及特定種類之資本公積全部或一部撥充資本
(七)變更章程
(八)公司之解散、合併、分割
(九)有價證券之私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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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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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3199
(A)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所訂之資本額可分次發行
(D)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者,由於排除股東優先認股權,故應先經股東會特別決議後, 始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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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5341
公司法修正後:
(A)選項:
公司法第156條:
I.股份有限公司之資本,應分為股份,擇一採行票面金額股或無票面金額股。
IV.公司章程所定股份總數,得分次發行;同次發行之股份,其發行條件相同者,價格應歸一律。但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其股票發行價格之決定方法,得由證券主管機關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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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0865
B選項
公司法162-1已刪除
單張大面額股票係為降低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票發行之成本,其股票須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保管,為我國在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有價證券全面無實體化前之過渡階段而設,配合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實務,依此規定發行者均為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而我國現行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股票業已全面無實體,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就上市、上櫃及興櫃有價證券,將全面採無實體登錄方式保管,故本條已無適用之可能及存在之必要,爰予刪除。
公司法162-1已刪除
單張大面額股票係為降低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票發行之成本,其股票須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保管,為我國在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有價證券全面無實體化前之過渡階段而設,配合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實務,依此規定發行者均為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而我國現行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股票業已全面無實體,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就上市、上櫃及興櫃有價證券,將全面採無實體登錄方式保管,故本條已無適用之可能及存在之必要,爰予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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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7944
股東會特別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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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6801
普通會特別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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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8996
6f說得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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