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社團總會之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之法律效果為何?
(A)無效
(B)社員得以意思表示撤銷之
(C)出席社員當場表示異議者,得於決議後3 個月內,請求法院撤銷其決議
(D)效力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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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28), B(486), C(4142), D(241), E(0) #524794

詳解 (共 8 筆)

#765238
總會之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時:社員得於決議後三個月內請求法院撤銷其決議
總會決議之內容違反法令或章程者:無效
388
6
#769954
民法第56條

程序違法----社員(三個月內)得請(法院) ***徹銷***
內容違法-----***無效***
186
0
#860394
程序違法:社員三個月內得請法院『撤銷』
內容違法:『無效』
119
0
#993561
程序違法:『撤銷』
內容違法:『無效』
67
1
#2820532

程序違反法律,歸責的程度相對低一些,可以請求撤銷

內容違反法律,歸責的程度相對高,已無效論

此為個人方便的理解

41
1
#4149013

【民法第56條】

    總會之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時,社員得於決議後3個月內請求法院撤銷其決議。

    但出席社員,對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未當場表示異議者,不在此限。

    總會決議之內容違反法令或章程者無效

26
0
#1573875

還要“出席社員當場表示異議”啊..

24
1
#2881788
總會之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
(共 9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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