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社團總會之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之法律效果為何? 
(A)無效 
(B)社員得以意思表示撤銷之 
(C)出席社員當場表示異議者,得於決議後3 個月內,請求法院撤銷其決議 
(D)效力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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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34), B(115), C(739), D(44), E(0) #1541707

詳解 (共 2 筆)

#2225385
第 56 條 總會之召集程序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時,社員得於決議後三個月n內請求法院撤銷其決議。但出席社員,對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未當場表示異議者,不在此限。總會決議之內容違反法令或章程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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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56條總會之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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