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甲未獲乙之授權,竟擅自以甲自己之名義,將乙之腳踏車所有權移轉於惡意之丙,其法律效果為何?
(A)甲之處分行為有效
(B)甲之處分行為無效
(C)乙得撤銷甲之處分行為
(D)乙承認,甲之處分行為始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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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04), B(1658), C(926), D(4038), E(0) #524795
統計: A(504), B(1658), C(926), D(4038), E(0) #524795
詳解 (共 10 筆)
#2379841
此題丙為 惡意 或 善意 對答案皆無影響~
依民法第118條規定:無權利人(甲)就權利標的物所為之處分,經有權利人(乙)之承認始生效力。答案就是(D)
差別只在如丙為善意第三人,得依民法第801條及第948條之規定,善意取得(腳踏車)所有權o 丙如惡意就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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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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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477
感謝樓上,重新做修改
因為丙是惡意,所以這題是變相的無權代理,債權及物權都是效力未定
如果丙是善意那這題就是典型的無權處分,債權有效物權未定
唯要注意雖說無權處分物權未定但善意第三人仍有善意取得制度,轉化成本題的話就是乙只能向甲要求賠償不能向丙要求將車子返還
不過如果乙事後承認則效力歸屬於無權處分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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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2989
效力未定:基本上無效,承認就有效
得撤銷:基本上有效,被撤銷就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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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7706
我的東西被A賣給B
如果A說,東西是原主人的,我替他賣(無權代理170),那這交易必須我同意才有效
如果A說,東西是我的,我要賣(無權處分118),那AB之間的債權是有效的
但是物權還是要我同意才有效
再說到善意第三人,B如果不知情真的以為東西是A的,那B付錢拿了東西,東西就變成B的了,我只能向A討錢了(不當得利179)
B如果知情知道東西不是A的,那這買賣交易還是要我同意才有效
如有錯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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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0065
| 第 118 條 | 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所為之處分,經有權利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為處分後,取得其權利者,其處分自始有效。但原 權利人或第三人已取得之利益,不因此而受影響。 前項情形,若數處分相牴觸時,以其最初之處分為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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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8148
118.170物權皆效力未定!! 無權處分債權完全有效,無權代理債權效力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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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3002
所以這題答案跟丙是否為惡意或善意無關
簡言之:
未獲授權之下
1.甲以"自己的名義"將乙的腳踏車給丙,則債權(負擔行為)有效,物權(處分行為)效力未定。(無權處分)
2.甲以"乙的名義"將乙的腳踏車給丙,則債權(負擔行為)效力未定,物權(處分行為)效力未定。(無權代理)
而在1.的情況下,丙若為善意第三人則取得所有權,乙不能向丙打官司拿回該物所有權,只能要求甲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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