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依土地稅法規定,主管稽徵機關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多久前,將適用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之有關規定及其申請手續公告週知?
(A)三十日
(B)四十日
(C)六十日
(D)七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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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0), B(123), C(288), D(4), E(0) #393627

詳解 (共 5 筆)

#702540
土地稅法

第41條
依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規定,得適用特別稅率之用地,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 (期) 地價稅開徵四十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前已核定而用途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請。

第42條
主管稽徵機關應於每年(期)地價稅開徵六十日前,將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適用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之有關規定及其申請手續公告週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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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8655

1F是第41條

2F說的應該是土地稅法第42條吧!

主管稽徵機關應於每年 (期) 地價稅開徵六十日前,將第十七條及第十八
條適用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之有關規定及其申請手續公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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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8658

終於懂了...

第41條是人民主動申請的期限日

第42條是稅捐稽徵機關特別稅率相關公告通知

但是在現今的政府機關(稅捐稽徵)根本不會主動公告通知人民申請...

而是須要人民主動申請的...這樣政府就會少拿錢了...

如果是透天或連棟別墅...千分之十和千分之二差很多耶!

現在的公寓的話因為基地所占持份很少..所以沒差很多...

自用住宅的優惠稅率...政府不會主動幫人民處理或通知

是要人民自己主動去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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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7809

依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規定,得適用特別稅率之用地,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期)地價稅開徵四十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前已核定而用途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請。
答案為什麼是六十日呢?不懂!

不是交付土地的期限吶!

有點問題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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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859
這題是用土地稅法第41條,主管稽徵機關應於每年(期)地價稅開徵60日前,將第17.18條適用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之有關規定及其申請手續公告週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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