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依據「特殊教育法」之規定,國民教育階段完成後,特殊教育之實施,除在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特殊教育學校(班)或醫院等場所實施外,可在何種適當場所實施?
(A)成人教育機構
(B)家庭
(C)國民中學
(D)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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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3), B(156), C(14), D(37), E(0) #483149

詳解 (共 2 筆)

#1524706
第 10 條特殊教育之實施,分下列四階段: 一、學前教育階段:在醫院、家庭、幼兒園、社會福利機構、特殊教育學 校幼兒部或其他適當場所辦理。 二、國民教育階段:在國民小學、國民中學、特殊教育學校或其他適當場 所辦理。 三、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高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學校或其他適當場所 辦理。 四、高等教育及成人教育階段:在專科以上學校或其他成人教育機構辦理 。 前項第一款學前教育階段及第二款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以就近入 學為原則。但國民教育階段學區學校無適當場所提供特殊教育者,得經主 管機關安置於其他適當特殊教育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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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275

特殊教育法第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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