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依據「大學法與大學法施行細則」之規定,以下有關修業期限之規定何者正確?
(A)大學招收大學畢業生入學者,其修業期限由大學訂定,報教育部備查
(B)招收專科學校畢業生入學者,其修業期限不得少於三年
(C)大學碩士班修業期限以一至三年為限
(D)博士班修業期限以二至六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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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5), B(19), C(20), D(16), E(0) #483154
統計: A(75), B(19), C(20), D(16), E(0) #483154
詳解 (共 4 筆)
#2562741
| 法規名稱: | 大學法 ( 民國 104 年 12 月 30 日 修正 ) |
第 26 條
學生修讀學士學位之修業期限,以四年為原則。但得視系、所、學院、學 程之性質延長一年至二年,並得視系、所、學院、學程之實際需要另增加 實習半年至二年;修讀碩士學位之修業期限為一年至四年;修讀博士學位 之修業期限為二年至七年。
前項修業期限得予縮短或延長,其資格條件、申請程序之規定,由大學訂定,報教育部備查。
原題目
23 依據「大學法施行細則」之規定,以下有關修業期限之規定何者正確? (A)大學招收大學畢業生入學者,其修業期限不得少於一年 (B)招收專科學校畢業生入學者,其修業期限不得少於三年 (C)大學碩士班修業期限以一至三年為限 (D)博士班修業期限以二至六年為限
修改為
23 依據「大學法與大學法施行細則」之規定,以下有關修業期限之規定何者正確? (A)大學招收大學畢業生入學者,其修業期限由大學訂定,報教育部備查 (B)招收專科學校畢業生入學者,其修業期限不得少於三年 (C)大學碩士班修業期限以一至三年為限 (D)博士班修業期限以二至六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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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8449
專科學校畢業學歷或具專科學校畢業同等學力進修學士學位者:累計修業時間至. 少須滿16 個月。
C-1-4,
D-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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