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依民主憲政國家之通例,國家之立法權屬於國會,國會行使立法權之程序,於不牴觸憲法範圍內,得依
其自行訂定之議事規範為之,議事規範如何踐行係國會內部事項。依權力分立之原則,行政、司法或其
他國家機關均應予以尊重,學理上稱之為:
(A)國會自治
(B)法律保留
(C)委任立法
(D)憲法委託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253), B(613), C(158), D(305), E(0) #1707890
統計: A(3253), B(613), C(158), D(305), E(0) #1707890
詳解 (共 5 筆)
#3202091
大法官釋字第342號
立法院審議法律案,須在不牴觸憲法之範圍內,依其自行訂定之議事規範為之。
此義在理由書中即明示:依民主憲政國家之通例,國家之立法權屬於國會,國會行使立法權之程序,於不牴觸憲法範圍內,得依其自行訂定之議事規範為之,議事規範如何踐行係國會內部事項。依權力分立之原則,行政、司法或其他國家機關均應予以尊重,學理上稱之為國會自律或國會自治。
59
0
#3750850
(B)法律保留原則:
必須用法律規定,不得以命令為之。
包含以下事項:
1.憲法指定:憲法或法律明文規定應以法律定之者
2.權利義務:關於人民權利義務者
3.國家組織:關於國家各機關之組織者
4.重要事項:其他重要事項應以法律規定者
法律之定義:包含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不牴觸憲法與法律之有效「規章」
(D)憲法委託原則:
憲法將重要事項委託由「法律」做出更具體化的規定(憲法條文中會有“依法律”的用詞)
ex. 憲法第20條: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
19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