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之執行人員於查封前,發見義務人之財產業經其他機關查封,下列何者 正確?
(A)執行人員得自行決定是否再行查封
(B)執行人員不得再行查封
(C)執行人員應請示上級機關再為決定
(D)執行人員應依不同案情判斷是否再為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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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 B(1201), C(98), D(91), E(0) #2790439

詳解 (共 4 筆)

#5183933

行政執行法 第 16 條

執行人員於查封前,發見義務人之財產業經其他機關查封者,不得再行查封。行政執行處已查封之財產,其他機關不得再行查封。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23&flno=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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