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甲積欠交通違規罰單新臺幣18,000元,主管機關經催繳後仍未繳納,移送行政執行。依行政執行
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如甲於執行程序終結前死亡,未留有遺產,執行機關應向甲之繼承人為執行
(B)如甲於執行程序終結前繳清罰鍰,其應以聲明異議之方式請求終止執行
(C)如執行機關發現甲顯有財產卻故意不繳納,且已出境1次,得限制甲之住居
(D)如甲對於執行機關限制住居之命令不服,經聲明異議遭駁回後,得直接提起撤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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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 B(153), C(118), D(805), E(0) #3127125
統計: A(43), B(153), C(118), D(805), E(0) #3127125
詳解 (共 6 筆)
#5883226
(D)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對具有行政處分性質的執行命令不服,經依行政執行法第9條聲明異議後,應認為相當於訴願,對於異議決定不服得直接提起撤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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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60863
(B) 行政執行法§8:
行政執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執行機關應依職權或因義務人、利害關係人之申請終止執行:
一、義務已全部履行或執行完畢者。
二、行政處分或裁定經撤銷或變更確定者。
三、義務之履行經證明為不可能者。
行政處分或裁定經部分撤銷或變更確定者,執行機關應就原處分或裁定經撤銷或變更部分終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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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5451
(B)直接申請終止執行即可
(C)限制住居要件:
欠錢超過10萬
or
限制出境達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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