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立法院本身之預算案,應如何提出?
(A)不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由立法院自行提出
(B)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由行政院提出
(C)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由總統府提出
(D)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由審計部提出
統計: A(940), B(3921), C(43), D(329), E(0) #138510
詳解 (共 10 筆)
立法院本身之預算案,應如何提出?
(A)不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由立法院自行提出
(B)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由行政院提出
(C)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由總統府提出
(D)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由審計部提出
~解析 : 中華民國憲法第59條(行政院提出預算案之期間) :
行政院於會計年度開始三個月前,應將下年度預算案提出於立法院。
~說明 :「」
一、所謂「預算案」,就是<所有中央政府要執行所有政策>之預算,包含中央人事及所管各部會之支出,編列好之後,交由「立法院」來砍預算。砍剩的就是真正的預算,如果行政院長覺得錢太少,無法執行其政策,可告知總統後移請覆議(讓「立法院」重砍一次)。如果還是砍得一樣,那行政院只好就這麼辦了。所以總而言之,「預算案」就是把所有支出做成一個「總預算」,再提交「立法院」(民意機關)來審查會不會浪費公帑。
二、簡單來說,其程序如下 :
(一)中央政府的預算,是由行政院來編列(也就是行政院提出);
(二)接著送到立法院,由立法委員來審核(常聽到立委要删預算,就是指這個);
(三)再來是,行政院運用預算之後的結算(也就是審計)是由監察院的審計部來審核,看看有沒有錯用。
(四)最後審計部再向立法院說明審核結果。
[以上資料來源 : 奇摩知識 ]
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
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 名,經國民大會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 七十九條之有關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 、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 ,任期四年,其餘大法官任期為八年,不適用前項任期之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政黨 違憲之解散事項。 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 憲。 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但得加註意見,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
立法院來刪,但不得增加
五院都是一樣的嗎??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與附屬單位預算及其綜計表,經行政院會議決定後,交 由中央主計機關彙編,由行政院於會計年度開始四個月前提出立法院審議 ,並附送施政計畫。
跟龜龜同學提到的憲法59
一個是三個月前.一個是四個月前.這兩條說的是不一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