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下列何者非擔保物權?
(A)不動產役權
(B)抵押權
(C)質權
(D)留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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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81), B(79), C(329), D(376), E(0) #138516
統計: A(3381), B(79), C(329), D(376), E(0) #138516
詳解 (共 10 筆)
#214060
擔保物權是給以拿來作為抵押或擔保債權的物權
地役權(現在改不動產役權)是借用他人不動產上某些資源供自己利用
例如借用他人土地的水源來灌溉自己農田
只是借用他人不動產上之資源
並沒有佔有該不動產 所以不能拿來擔保或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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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5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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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232
第一百四十五條(附有擔保物權之請求權時效完成之效力)
| 以抵押權、質權或留置權擔保之請求權,雖經時效消滅,債權人仍得就其抵押物、質物或留置物取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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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519
典權是用益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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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273
我民法規定以下四種用益物權:一、地上權,地上權者,謂以在他人土地上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或竹木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民法第八三二條)。二、永佃權,謂支付佃租永久在他人土地上為耕作或牧畜之權(民法第八四二條第一項)。三、地役權,謂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宜之用之權(民法第八五一條)。四、典權,謂支付典權,占有他人之不動產,而為使用及收益之權(民法第九一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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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982
以物擔保債權能夠獲得清償所創設的物權,分成3種:
抵押權
質權
留置權
抵押權
質權
留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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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3283
用一滴點用
用益:地(滴)典永(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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