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依刑法第47 條規定,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或受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稱為:
(A)從犯
(B)想像競合犯
(C)連續犯
(D)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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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3), B(41), C(414), D(9851), E(1) #138524
統計: A(63), B(41), C(414), D(9851), E(1) #138524
詳解 (共 5 筆)
#595959
累犯之成立:
<1>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假釋期滿,或受一部之執行赦免,而於五年內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
<1>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假釋期滿,或受一部之執行赦免,而於五年內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
連續犯之成立:行為人若出於犯罪之概括故意而反覆作為,且其所犯之罪皆為同一罪名者,即可成立(舊時有認為只要屬同一罪質者便可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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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337
已廢除連續犯,經常犯罪者會被科處數罪,併合處罰之結果,以符罪責均衡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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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8482
依據司法院大法官民國108年2月22日釋字775號解釋,有關累犯加重本刑部分,對人民受憲法第8條保障之人身自由所為限制,不符憲法罪刑相當原則,牴觸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於此範圍內,有關機關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修正之。於修正前,為避免發生罪刑不相當之情形,法院就該個案應依本解釋意旨,裁量是否加重最低本刑。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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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5169
想像競合犯
定義:指行為人以一個單一的行為,同時觸犯了數個不同的罪名。
關係:這是一個處理「罪數」的問題,用來決定一個行為該如何定罪與科刑。
處罰:雖然觸犯了數個罪名,但因為行為只有一個,為避免重複評價,法律規定「從一重處斷」,也就是只會論以其中法定刑最重的那個罪名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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