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依照刑法的規定,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此所謂不罰,是指下列何種情況?
(A)成立犯罪,得同時宣告刑罰與保安處分
(B)成立犯罪,但不能宣告刑罰,只能宣告保安處分
(C)原則上不成立犯罪,除非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
(D)欠缺刑法上的責任,不成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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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 B(965), C(273), D(4932), E(0) #138527
統計: A(43), B(965), C(273), D(4932), E(0) #138527
詳解 (共 10 筆)
#116405
犯罪須滿足三階段才成立:1構成要件2違法性3責任性.......未滿14歲在第三階阻卻責任,當然是不構成犯罪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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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59
刑法第272條
殺直系血親尊親屬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刑法第63條
未滿十八歲人或滿八十歲人犯罪者,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本刑為死刑
或無期徒刑者,減輕其刑。
所以限制責任能力人是不得處死刑國無期徒刑的,只有十八歲以上八十歲以下犯殺直系血親尊親屬者才處死刑國無期徒刑
殺直系血親尊親屬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刑法第63條
未滿十八歲人或滿八十歲人犯罪者,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本刑為死刑
或無期徒刑者,減輕其刑。
所以限制責任能力人是不得處死刑國無期徒刑的,只有十八歲以上八十歲以下犯殺直系血親尊親屬者才處死刑國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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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407
感化教育為保安處分之一,對象有二:
1.因未滿14歲不罰者
2.因14歲以上未滿18歲而減輕其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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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4368
未滿14歲無責任能力=>(D)欠缺刑法上的責任,不成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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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580
刑法規定 未滿14歲不罰 不罰意即阻卻罪責 不成立犯罪
限制責任能力人為得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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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943
題目是問...此所謂不罰,是指下列何種情況...所以未滿14歲在第三階阻卻責任,當然是不構成犯罪阿...
所以跟保安處分沒有關西..不用強加進去故B選項.不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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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887
補充一下, 2006年修法之前, 刑法第272條有個舊規定:
犯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者, 排除刑法第63條"未滿18歲不得處死刑"的規則.
犯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者, 排除刑法第63條"未滿18歲不得處死刑"的規則.
也就是說, 依舊刑法, 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者, 即使未滿18歲, 亦可處死刑.
但時至今日已經相對放鬆, 不這麼規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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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6373
最佳解!?
跟這題主要關係不一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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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465
所以限制責任能力人是不得處死刑國無期徒刑的,只有十八歲以上未滿八十歲以犯殺直系血親尊親屬者才處死刑國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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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624
所以未滿14歲之人,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並沒有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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