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一位年滿 10 歲,正就讀國小四年級的甲,在學校竊取班上同學的零用錢。針對甲的偷竊行為,若依刑法
對於構成犯罪要件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構成犯罪,因為甲不是無行為能力人
(B)構成犯罪,因為其行為符合竊盜罪之構成要件
(C)不構成犯罪,因為甲不具有責任能力
(D)不構成犯罪,因為其行為具有阻卻違法事由
統計: A(573), B(1116), C(7367), D(138), E(0) #1482469
詳解 (共 10 筆)
刑法§18第1項: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此規定屬於刑法「責任能力」之擬制。
故選(C)。
最正確的說法應該是:
1. 就民事方面,甲的行為是侵權行為,但是甲10歲,是限制行為能力人(7≦x<20),因此應該適用民法§187第1項: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因此甲必須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2. 就刑事方面,甲成立竊盜罪,但是甲10歲,是無責任能力人(x<14),因此應該適用刑法§18第1項: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因此甲之行為不受刑罰處分。
只有在談論刑事法律時,才會談到犯罪,民事法律是以損害賠償為主。
以上希望有釐清觀念。
給May :
這題很單純,就是考犯罪三階段論而已:
1. 構成要件該當性(T)
2. 違法性(R)
3. 罪責(S)
以上三者稱為「構成犯罪要件」,要全部成立,犯罪才成立。
你應該是對於「構成犯罪要件」與「構成要件該當性」感到困惑、分不清楚吧。
「構成要件該當性」是指你的行為能不能被歸為刑法規定所禁止的行為。
例如開槍射死人,就符合「殺人」的要件;趁別人不注意取走別人的財物,就符合「竊盜」的要件。
而「構成要件該當性」只是「構成犯罪要件」之一而已。
我可能之前沒說清楚,就再說一次:
1. 甲在學校竊取班上同學的零用錢。
→構成要件該當性成立
2. 完全沒有任何阻卻違法事由
→違法性成立
3. 甲年滿 10 歲
依刑法§18第1項規定,甲無責任能力
→罪責不成立!
因此犯罪不成立。
希望這樣你能理解。
構成犯罪要件
要件該當性→違法性(是否除卻違法ex.正當防衛、緊急避難)→罪責(有責性)。
刑法犯罪三階段理論,就是三項都要構成才算犯罪
而本題為10歲孩童,(依刑18,14歲以下為無責任能力)
所以在有責性上阻卻責任,故不構成犯罪
26.甲 12 歲,無故持刀傷人。問下列評價,何者正確?
(A)有罪,但不可宣告刑罰,亦不可施以感化教育
(B)無罪,所以不可宣告刑罰,亦不可施以感化教育
(C)無罪,但可施以感化教育
(D)有罪,但不可宣告刑罰,只可施以感化教育
其實這題把他想得簡單一點就好,雖然這題的概念涵蓋犯罪構成要件的3階論,不過,那只是一個障眼法!重點在於題目敘述的『滿10歲』;10歲的甲,在第3階段的有責性被擋下來,所以不構成犯罪!只要「未滿14歲」一律無罪!哈哈,我都這麼想,比較簡單。
『一位年滿 10 歲,正就讀國小四年級的甲,在學校竊取班上同學的零用錢。』
滿10歲後面都可以不用看了,顆顆....((未滿14歲,一律無責任能力,但是可以施以保安處分0.0
這題就像今年警特法緒有一題的題目類似,那題也蠻單純的,是問『6歲小明』,去超商買礦泉水,法律效果是?
不管題目敘述小明做了甚麼,後面的敘述都是在混淆我們作答,真正重點在於「6歲小明」,只要未滿7歲,一律無行為能力,需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
雖不構成犯罪(刑法),但不代表不犯法,只是不成立而已
而且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
25 少年法院法官對於少年不當行為,可以裁定將該少年安置於民間教養機構進行輔導,此「裁定」性質為 何?
(A)不起訴處分
(B)保安處分
(C)保護處分
(D)感訓處分
公民- 105 年 - 10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五等考試( 一般行政)-公民#58383
回樓上:
甚至我開過鑽石解答只看到"題目真爛" 就這4個字沒了.... 當下我一整個無言
這也可能是無心之過,因為大家直接在題目下面留言討論甚至聊天,只要被別人按讚超過10次就會變販賣
因為在發言時下面就有一個按鍵叫(自動販賣),要關掉勾勾才不會變販賣。
但是也有人阿摩寫完考上了就沒再碰了,他那個題目真爛還一直留在那裡,
大家也覺得題目很爛然後按他讚這樣,不知不覺就變販賣了
並不是什麼投機取巧的行為,要怪就要怪阿摩的機制
我是這樣想的啦~勿噴
鑽不難拿,有幫忙解答都很好賺
我也默默存了三萬多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