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下列何者非屬人民得聲請憲法法庭審查之標的?
(A)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
(B)法規命令
(C)自治條例
(D)確定終局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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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70), B(42), C(63), D(123), E(0) #3164359

詳解 (共 2 筆)

#5964088
A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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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第 9 項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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