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損失補償之範疇?
(A)撤銷違法行政處分所欲維護之公益,大於私人信賴利益,所為之金錢填補
(B)人民因執行機關依法為即時強制而受生命、身體、財產特別損失之金錢填補
(C)交通主管機關為拓寬馬路徵收人民土地所為之金錢填補
(D)國家因馬路管理有欠缺致人民摔傷所為之金錢填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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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29), B(217), C(326), D(2282), E(0) #2988417
統計: A(429), B(217), C(326), D(2282), E(0) #2988417
詳解 (共 10 筆)
#5660191
行政損失補償:國家因公權力的合法行使,綜合考量比例原則各子原則後,對人民權益造成嚴重侵害時,給予適當的補償。
簡單來說,補償→國家合法公權力;賠償→國家不合法公權力所致。可參考賠償與補償有什麼不同?——從國家責任談起 |法律百科 Legispedia (legis-pedia.com)有非常詳細的說明!
(A) 撤銷違法行政處分所欲維護之公益,大於私人信賴利益,所為之金錢填補
撤銷違法行政處分屬於「合法公權力行使」,此時限制人民的信賴利益所為之金錢填補是「補償」。
(B) 人民因執行機關依法為即時強制而受生命、身體、財產特別損失之金錢填補
執行機關「依法」即時強制屬於「合法公權力行使」,此時人民的特別損失(犧牲)應受「補償」。
執行機關「依法」即時強制屬於「合法公權力行使」,此時人民的特別損失(犧牲)應受「補償」。
(C) 交通主管機關為拓寬馬路徵收人民土地所為之金錢填補
土地徵收是「補償」的典型,詳情可參考前面貼的那篇文章。
土地徵收是「補償」的典型,詳情可參考前面貼的那篇文章。
(D) 國家因馬路管理有欠缺致人民摔傷所為之金錢填補
馬路管理有欠缺是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之「公共設施的設置管理有缺失」的例子,此情況是因政府怠於行使公權力而造成之不合法損害,屬於國家賠償之範疇。
馬路管理有欠缺是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之「公共設施的設置管理有缺失」的例子,此情況是因政府怠於行使公權力而造成之不合法損害,屬於國家賠償之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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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4579
損失補償
行政法上的損失補償,指行政機關合法實施公權力,造成人民的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損失,已經超過人民應盡的社會義務時,國家就應該依法給予人民合理的補償,才符合公平原則。
行政法上的損失補償,指行政機關合法實施公權力,造成人民的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損失,已經超過人民應盡的社會義務時,國家就應該依法給予人民合理的補償,才符合公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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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61339
賠償與補償有什麼不同?——從國家責任談起 |法律百科 Legispedia (legis-pedia.com)
損失補償
行政機關合法實施公權力,造成人民損失,國家依法給予人民合理的補償,才符合公平原則。
(A) 撤銷違法行政處分=>行政機關合法實施公權力所欲維護之公益,大於私人信賴利益,所為之金錢填補
(B) 人民因執行機關依法==>行政機關合法實施公權力為即時強制而受生命、身體、財產特別損失之金錢填補
(C) 交通主管機關為拓寬馬路徵收人民土地==>行政機關合法實施公權力所為之金錢填補
(D) 國家因馬路管理有欠缺致人民摔傷所為之金錢填補=>賠償(國家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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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22136
D是國賠,其他選項是行政上補償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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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7315
補:
開放之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已就使用該公物為適當之警告或標示,而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 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開放之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內之設施,已就使用該設施為適當之警告或標示,而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 得減輕或免除國家應負之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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