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適用零稅率者,得申請以多久期間為一期, 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
(A) 4 個月
(B) 3 個月
(C) 1 個月
(D)半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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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49), C(290), D(0), E(0) #1484176

詳解 (共 1 筆)

#1568807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35

營業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不論有無銷售額,應以每二月為一期,於次期

開始十五日內,填具規定格式之申報書,檢附退抵稅款及其他有關文件,

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其有應納營業稅額者

,應先向公庫繳納後,檢同繳納收據一併申報。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依第七條規定適用零稅率者,得申請以每月為一

,於次月十五日前依前項規定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

營業稅額。但同一年度內不得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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