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依訴願法規定,關於訴願管轄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原行政處分機關於作成行政處分後裁撤者,應向承受其業務之機關或其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B)不服受委託機關就委託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者,應向原委託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C)不服受委辦機關就委辦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者,應向原委辦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D)不服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以其團體名義所為之行政處分者,應向原委託機關之直接上級機 關提起訴願
統計: A(2305), B(963), C(438), D(321), E(0) #2020257
詳解 (共 10 筆)
※委任、委託、委辦、受託行使公權力之相關法條及訴願管轄整理
委任
行政程序法§15 I:
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執行之。
→兩行政機關之間權限移轉 + 互相隸屬→訴願法§8
訴願法§8:
有隸屬關係之下級機關依法辦理上級機關委任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為受委任機關之行政處分,其訴願之管轄,比照第四條之規定,向受委任機關或其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以受委任機關名義做成的行政處分
→訴願管轄機關:受委任機關或其直接上級機關
委託
行政程序法§15 II:
行政機關因業務上之需要,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執行之。
→兩行政機關之間權限移轉 + 不相隸屬→訴願法§7
訴願法§7:
無隸屬關係之機關辦理受託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視為委託機關之行政處分,其訴願之管轄,比照第四條之規定,向原委託機關或其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以委託機關的名義做成的行政處分
→訴願管轄機關:原委託機關或其直接上級機關
委辦
地方制度法§2第三款:
委辦事項: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法律、上級法規或規章規定,在上級政府指揮監督下,執行上級政府交付辦理之非屬該團體事務,而負其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
→兩不同公法人之間權限移轉→訴願法§9
訴願法§9: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或其所屬機關及鄉(鎮、市)公所依法辦理上級政府或其所屬機關委辦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為受委辦機關之行政處分,其訴願之管轄,比照第四條之規定,向受委辦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以受委辦機關的名義做成的行政處分
→訴願管轄機關:受委辦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
受託行使公權力
行政程序法§16 I:
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
→行政機關將權限委託不具公權力之私人或團體→訴願法§10
訴願法§10:
依法受中央或地方機關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或個人,以其團體或個人名義所為之行政處分,其訴願之管轄,向原委託機關提起訴願。
→以團體或個人的名義做成的行政處分
→訴願管轄機關:原委託機關
(A)原行政處分機關於作成行政處分後裁撤者,應向承受其業務之機關或其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訴願法第11條
(B)不服受委託機關就委託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者,應向原委託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或其 訴願法第7條
(C)不服受委辦機關就委辦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者,應向原委辦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受 訴願法第9條
(D)不服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以其團體名義所為之行政處分者,應向原委託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訴願法第1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