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根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下列何者所得應計入個人 112 年度之基本所得額?①大陸地區來源所得 200 萬元
②受控外國公司(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所得 300 萬元 ③死亡人壽保險給付 2,000 萬元 ④未上 市櫃非新創事業公司股票交易所得 100 萬元 ⑤非現金捐贈 50 萬元
(A)①②③
(B)①④⑤
(C)②③⑤
(D)②④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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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5), B(169), C(98), D(577), E(0) #3025177
統計: A(105), B(169), C(98), D(577), E(0) #3025177
詳解 (共 4 筆)
#7185520
訂正
為何不計入
①大陸地區來源所得 200 萬元
為何不計入
①大陸地區來源所得 200 萬元
因為視為國內所得,不須計入個人 112 年度之基本所得額
補充:如果是港澳地區,是視為海外所得
補充:如果是港澳地區,是視為海外所得
③死亡人壽保險給付 2,000 萬元
111-112年死亡給付有3,300萬元部分免於計入
補充:113-114年死亡給付有3,740萬元部分免於計入
補充:113-114年死亡給付有3,740萬元部分免於計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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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9375
保險給付再注意一件事
不是所有人壽保險給付都要進AMT,而是有條件的「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同一人」的人壽/年金保險給付。
其中死亡給付另有免計入額度。本題111年考試所問112年度的數字背景下,2,000萬元沒有超過門檻,因此③不選。現行法的條文架構仍是死亡給付在法定免計入額度內不計入,額度會依法調整(現為3,740萬)。法規共用系統
也要記「新創例外」
原則:未上市、未上櫃股票交易所得 → AMT
但是符合:主管機關核定的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交易時設立未滿5年
→ 免計入基本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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