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關於怠金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怠金之本質係制裁其過去之不履行義務
(B)怠金得與罰金或罰鍰併科
(C)義務人經科處怠金後仍不履行義務時,不得重覆科處怠金
(D)義務人經科處怠金後仍不履行義務時,不得加重科處怠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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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96), B(2123), C(112), D(324), E(0) #3116600
統計: A(1596), B(2123), C(112), D(324), E(0) #3116600
詳解 (共 7 筆)
#5846565
學理上又稱秩序罰;
『怠 金』在學理上稱為執行罰,性質上係對違反行政法上不行為義務或行為義務者 處以一定數額之金錢,使其心理上發生強制作用,間接督促其自動履行之強制 執行手段,其目的在於促使義務人未來履行其義務,本質上並非處罰,屬於間 接強制方法之一。
27 條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或不行為義務,經於處分書或另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履行,逾期仍不履行者,由執行機關依間接強制或直接強制方法執行之。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或不行為義務,經於處分書或另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履行,逾期仍不履行者,由執行機關依間接強制或直接強制方法執行之。
第 30 條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不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依其情節輕重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怠金。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不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依其情節輕重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怠金。
第 31 條
經依前條規定處以怠金,仍不履行其義務者,執行機關得連續處以怠金。
經依前條規定處以怠金,仍不履行其義務者,執行機關得連續處以怠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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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6119162
A選項
怠金本質並非處罰制裁
而是促使其完成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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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50988
全部都鎖住了Q___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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怠金:不行為義務,不可替代性(不能做),例如:停止違法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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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行法第31條:經依前條規定處以怠金,仍不履行其義務者,執行機關得連續處以怠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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