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下列何種自訴之情形,法院不應諭知不受理判決? (A) 直接被害人對配偶提..-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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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力爭上游的蛙蛙 大三上 (2018/05/20)
C,D 的解釋應該是 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此基於重複起訴禁止原則 3F的問題,自訴和救濟是不一樣的 (一)再議 當檢察官對被告作了不起訴處分後,告訴人(此指被害人或其他有告訴權之人)如果認為權益受害或事實並非如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所記載的理由時,可以聲請「再議」表示不服,以資救濟。 (二)再議的處理 再議,是告訴人不服檢察官對被告作出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時的一種救濟途徑。告訴人依法可在收到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書後7日內,具狀敘明不服的理由,提交原承辦檢察官向其上級檢察署聲請再議。 刑事訴訟法第256條(第1項本文) 告訴人接受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書後,得於七日內以書狀敘述不... 查看完整內容 |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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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August Chu 大一上 (2020/07/21)
100年 - 100年 - 100 中央警察大學_學士班二年制技術系入學考試_行政警察學系、刑事警察學系、水上警察學系:刑法與刑事訴訟法#18914 #18914 --18題請移到刑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