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下列何者不是藥事法中之名詞定義?
(A)所稱藥物,係指藥品及醫療器材
(B)所稱合法藥物,係指領有主管機關核發藥物許可證,依法製造、輸入或販賣之藥物
(C)所稱新藥,係指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查認定屬新成分、新療效複方或新使用途徑製劑之藥品
(D)所稱固有成方製劑,係指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選定公告具有醫療效能之傳統中藥處方調製(劑)之方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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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6), B(1902), C(218), D(1296), E(0) #537199
統計: A(126), B(1902), C(218), D(1296), E(0) #537199
詳解 (共 5 筆)
#3434249
藥害救濟法 第3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藥害:指因藥物不良反應致死亡、障礙或嚴重疾病。
二、合法藥物:指領有主管機關核發藥物許可證,依法製造、輸入或販賣之藥物。
三、正當使用:指依醫藥專業人員之指示或藥物標示而為藥物之使用。
四、不良反應:指因使用藥物,對人體所產生之有害反應。
五、障礙:指符合身心障礙者保護法令所定障礙類別、等級者。但不包括因心理因素所導致之情形。
六、嚴重疾病:指主管機關參照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及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規定所列嚴重不良反應公告之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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