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下列敘述何者是錯誤的
(A)教師體罰學生,在刑事上易構成傷害罪;在民事上會造成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所規定的侵權行為,要負損害賠償的責任。
(B)教師依教師法的規定有擔任導師的義務。
(C)不管法令有無其他規定,教師均得拒絕參與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所指派與教學無關之工作或活動。
(D)教師會組織分為全國、地方及學校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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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39), B(172), C(2889), D(338), E(0) #28549

詳解 (共 4 筆)

#22405

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教師得拒絕參與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所指派與教學無關之工作或活動」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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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199
簡單來說 要是規定了 你還是得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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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127724
樓上中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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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64297
他人不法侵害自己權利的行為,若符合民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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