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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1年 - 111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工員甄試_共同科目:民法概要(總則、債及物權)#112686 | 科目:台糖◆民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1年 - 111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工員甄試_共同科目:民法概要(總則、債及物權)#112686

年份:111年

科目:台糖◆民法概要

18.丙聽聞甲積欠乙租金三萬元,丙遂為甲清償,但之後發現,其實甲早已清償完畢,此時丙應如何向 乙請求返還該三萬元?
(A)依無因管理請求返還
(B)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C)依侵權行為請求返還
(D)依無權占有請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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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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