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依據我國現行特殊教育法規,有關身障學生就讀之普通班,減少班級人數的敘述,下列何者是正確的?
(A)減少班級人數之權責屬於鑑輔會
(B)先減少班級人數,若有必要,再提供人力資源及協助
(C)每安置中度以上障礙學生一人,得減少班級人數二人至四人
(D)未安置資源班之身心障礙學生,應優先減少其就讀班級之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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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05), B(302), C(113), D(82), E(0) #880558
統計: A(1105), B(302), C(113), D(82), E(0) #880558
詳解 (共 10 筆)
#1155454
身障學生就讀之普通班,經鑑輔會就前條各款人力資源及協助之提供綜合評估後,認仍應減少班級人數者,每安置身障學生一人,減少該班級人數一人至三人。但有特殊情形者,不在此限。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減少班級人數或提供人力資源與協助辦法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減少班級人數或提供人力資源與協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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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先提供人力資源及協助,若有必要,再減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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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學校對身障學生就讀之普通班,應由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
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評估身障學生之需求後,提供下列人力資源
及協助:
一、身障學生有特殊教育需求者:由資源班教師或巡迴輔導教師進行特殊
教育教學服務。
二、身障學生有生活自理或情緒行為問題者:依其需求程度提供教師助理
員或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協助。
三、身障學生有專業團隊服務需求者:依其需求安排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
員提供諮詢、治療或訓練服務。
四、身障學生有教育輔具需求者:依其需求提供教育輔助器具。
五、身障學生有調整考試評量服務需求者:依其需求提供相關人力協助進
行報讀、製作特殊試卷、手語翻譯、重填答案等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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