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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水◆自來水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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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 103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及所屬工程總隊 新進職員(工)甄試_共同科目:自來水法規#17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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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3年 - 103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及所屬工程總隊 新進職員(工)甄試_共同科目:自來水法規#17468 |
科目:
北水◆自來水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3年 - 103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及所屬工程總隊 新進職員(工)甄試_共同科目:自來水法規#17468
年份:
103年
科目:
北水◆自來水法規
18.依民法規定,有關法律行為之條件及期限,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附始期之法律行為,於期限屆至時,發生效力
(B)附解除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
(C)附停止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
(D)依當事人特約,使條件成就之效果,不於條件成就之時發生者,依其特約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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