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種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
(A)選擇權的行使
(B)拋棄繼承
(C)土地所有權的移轉
(D)認領非婚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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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12), B(101), C(2531), D(68), E(0) #170185

詳解 (共 8 筆)

#270774

1.      身分行為:為維護公序良俗,學說通說以結婚、離婚、收養、認領等身份行為不得附條件。


2.      單獨行為:關於解除、撤銷、承認等形成權之行使,應盡速為之,否則有害於相對人之利益,故不得附條件。民法335條第二項即規定︰「抵銷之意思表示附有條件或期限者,無效。」惟有學者認為,條件之附加經過相對人同意或由其決之,則無生有害相對人利益之疑慮,從而應允許該單獨行為附加條件。又不許附條件之法律行為,如附以條件時,不能一概認為法律行為全部無效,應視行為之性質,參酌民法111條之規定訂其效力,併與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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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0083

形成權中只有免除權可以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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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8017
選擇權之行使(§208)為單獨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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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9883

下列何種法律行為得附條件? 
(A)
身分行為 
(B)
撤銷權 
(C)
解除權 
(D)
贈與行為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96 年 - 9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五等#4702

答案:D

贈與附條件,完成條件才能受贈 ... 所以是一種附有條件的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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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9900

條件,乃法律行為效力之發生或消滅所繫之將來客觀之不確定事實,而條件可分為停止條件與解除條件二種。

關於不容許附條件之法律行為,概述如下:

基於私法自治原則,法律行為原則上皆得附條件,惟法律上及學說上基於某些理由,認為下列法律行為,不得附條件:


1.      身分行為:為維護公序良俗,學說通說以結婚、離婚、收養、認領等身份行為不得附條件。


2.      單獨行為:關於解除、撤銷、承認等形成權之行使,應盡速為之,否則有害於相對人之利益,故不得附條件。民法335條第二項即規定︰「抵銷之意思表示附有條件或期限者,無效。」惟有學者認為,條件之附加經過相對人同意或由其決之,則無生有害相對人利益之疑慮,從而應允許該單獨行為附加條件。又不許附條件之法律行為,如附以條件時,不能一概認為法律行為全部無效,應視行為之性質,參酌民法111條之規定訂其效力,併與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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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2319
有相對人之單獨行為:  即無須向相對人表...
(共 9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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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9902

條件,乃法律行為效力之發生或消滅所繫之將來客觀之不確定事實,而條件可分為停止條件與解除條件二種。 關於不容許附條件之法律行為,概述如下:

基於私法自治原則,法律行為原則上皆得附條件,惟法律上及學說上基於某些理由,認為下列法律行為,不得附條件:

1.身分行為:為維護公序良俗,學說通說以結婚、離婚、收養、認領等身份行為不得附條件。

2. 單獨行為:關於解除、撤銷、承認等形成權之行使,應盡速為之,否則有害於相對人之利益,故不得附條件。民法即規定︰「抵銷之意思表示附有條件或期限者,無效。」惟有學者認為,條件之附加經過相對人同意或由其決之,則無生有害相對人利益之疑慮,從而應允許該單獨行為附加條件。又不許附條件之法律行為,如附以條件時,不能一概認為法律行為全部無效,應視行為之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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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875
選擇權的行使算是單獨行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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