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保險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於二年以內申請恢復契約效力。經保險人 同意恢復效力之保險契約,恢復效力之起算日為何?
(A)溯自繳清應繳保險費之日起
(B)溯自繳清應繳保險費之次日起
(C)溯自繳清應繳保險費及其利息之日起
(D)溯自繳清應繳保險費及其利息之次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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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4), B(26), C(727), D(45), E(0) #1971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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