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壘球比賽中,當發現打者持違規球棒上場打擊,裁判會判
(A)該打者出局
(B)對方得1分
(C)對方贏得該局
(D)該打者1好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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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84), B(49), C(12), D(452), E(0) #339735

詳解 (共 1 筆)

#1535791

棒球規則

6.06

 下列情形擊球員違規,應予出局

(A) 擊球員單足或雙足完全踏出擊球區外地面擊球時。

(B) 投手作投球手之準備動作時,擊球員從一擊球區移至另一擊球區。

(C) 擊球員踏出擊球區外或以任何其他動作妨礙捕手於本壘之比賽行為及捕手之防守或傳球。但跑壘員於進壘時被刺殺,或跑壘員要得分時,因擊球員之妨礙而被宣告出局時,均不判擊球員出局。

(D) 擊球員使用之球棒,經裁判員之判斷係以任何之方式改造,加工以達到延伸飛距或異常反彈力之目的者。此項球棒包括填充球棒,改造為平面,打釘、挖空棒心、劃裝溝線或塗上石臘等。

  擊球員於使用此項球棒所發生之進壘不予承認,而出局則予以認定。擊球員除被宣告出局並退出比賽,聯盟主席並得決定予以適當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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