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形式意義憲法的概念,何項正確?
(A)具體以條文集成的憲法典
(B)所有實質意義憲法應納入形式意義憲法中
(C)形式意義憲法之制定修改大多與法律相同
(D)形式意義憲法應包括憲法解釋、判例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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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29), B(149), C(181), D(530), E(0) #133023

詳解 (共 2 筆)

#805610
形式意義:形式意義係指具有憲法之成文法典,經過制憲機關,依照一定程序通過後公布之法典而言。依其性質,其制定與修改與普通法律不同,而其效力亦較普通法律優越。茲分析其特性為:

        1.形式意義的憲法,不一定與實質意義的憲法有相同的內容:蓋依實質意義只要在內容上具有憲法實質,雖無形式法典之具備,亦不得否定其憲法之存在、如英國。

        2.憲法之制定與修改異於普通法律。即憲法之制定,修改的機關或手續與普通法律有別,以建立並維持其優越的權威(憲一七四)。

        3.憲法之效力高於普通法律:憲法係國家之最高法規,原則上優越於一般法律與命令,一般法令與之牴觸者無效(憲一七一、一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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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5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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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014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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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意義憲法的概念,何項正確?(A)具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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