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下列何者為具形式意義的法律?
(A)行政命令
(B)法規命令
(C)行政規則
(D)行政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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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4), B(538), C(266), D(2909), E(0) #143782
統計: A(144), B(538), C(266), D(2909), E(0) #143782
詳解 (共 6 筆)
#422130
形式意義的法律?
形式意義的法律,係指由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具有法、律、條例或通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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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6993
實質意義的法律
1、具備條文規範;
2、無牴觸上位規範;
3、內容為應以法律定之事項。
《憲 法》第 171 條 (法律之位階性 (一) )
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
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之。
第 172 條 (法律之位階性 (二) )
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5 條 (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
左列事項應以法律定之:
一 憲法或法律有明文規定,應以法律定之者。
二 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
三 關於國家各機關之組織者。
四 其他重要事項之應以法律定之者。
第 6 條 (禁止以命令規定之事項)
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不得以命令定之。
1、具備條文規範;
2、無牴觸上位規範;
3、內容為應以法律定之事項。
《憲 法》第 171 條 (法律之位階性 (一) )
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
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之。
第 172 條 (法律之位階性 (二) )
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5 條 (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
左列事項應以法律定之:
一 憲法或法律有明文規定,應以法律定之者。
二 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
三 關於國家各機關之組織者。
四 其他重要事項之應以法律定之者。
第 6 條 (禁止以命令規定之事項)
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不得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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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6960
那有相對於形式意義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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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8844
4樓 命令不是喔
所以他們那堤可以申訴才對,不過一般人也是先選D
所以沒人要申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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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8685
緊急命令又是什麼呢?
依照緊急命令解釋為"替代法律之法規命令" 好像屬於 "實質‘’
但這個是經總統頒佈的,是不是又算"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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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有人能好心解惑 感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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